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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合江废金属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江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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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7月8日我局对合江废金属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7月8日-(略)年7月(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承办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江县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DF(略)R(略)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正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废金属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合江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合江废金属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合江废金属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合江废金属破碎尾料综合利用项目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临港街道四川合江临港工业集中区,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1万元,占总投资的4.(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略)

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渣污分流、一水多用”原则,优化管网系统设置,防止废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依托原厂内处理设施收集预处理后转运处置,不得外排。营运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定期更换废水转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装卸,及时洒水降尘、清扫和冲洗,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安装喷淋设施、加强通风、洒水抑尘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减轻大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和绿化,生产车间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机械设备,选用先进低噪设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防止噪声扰民。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理的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项目生产区、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间等必须做好防腐蚀、防渗漏处理,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防止各类污染隐患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运行工作,全面做好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三、报告表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略)

四、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完备排污许可手续。

八、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略)/7/8

有效期自

(略)/7/8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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