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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S554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江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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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7月8日我局对S(略)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7月8日-(略)年7月(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承办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合江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1P(略)C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全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S(略)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合江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S(略)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合江县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S(略)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S(略)合江县荔江至凤鸣段改建工程拟建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凤鸣镇、荔江镇,项目总投资(略).(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万元,占总投资的3.(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略)

项目经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污染防治措施等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物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完善项目区雨水排泄系统和污水收集系统等公用设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定期检查、维护道路沿线排水系统,对道路绿化带应合理施肥、喷洒农药,避免过度施肥、用药对地表水产生污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强化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规范要求修建围挡和防尘垫,合理布设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及时洒水降尘,落实保洁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营运期,通过加强车辆管理、沿线绿化、道路清扫等措施减轻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载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高噪声设施周围设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营运期,通过加强管理,合理设置减速带和禁鸣、限速标志,加强绿化,强化道路维修养护等措施,减少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建筑垃圾分类利用,可回收部分外售综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转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合法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营运期,道路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将废水直接灌入土壤,做好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污油及露天机械被雨水等冲刷后产生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收集系统等的防腐防渗处理,避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减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开挖中应妥善保存挖取的表土、耕作层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对边坡周围应修建雨水截洪沟、对回填土堡坎应先保后填,对临时弃土堆场应建临时挡土墙,先挡后堆,防止产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拆除临时设施,尽快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工程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尽快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并加强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营运期通过地面绿化和硬化工程,控制水土流失。

(七)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禁施工废水、废料进入河道污染水体,并编制相应的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事故风险防范要求严格做好安全工作,全面做好施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环境安全,避免因安全事故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设置应急事故设施,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和环保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进一步对相关设施和措施进行完善,确保达标排放和不扰民,杜绝污染纠纷事件发生。

(九)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工程两侧的开发利用,在工程两侧噪声控制距离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确保满足环境质量相应功能要求。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略)/7/8

有效期自

(略)/7/8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B(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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