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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所在地区: 陕西-商洛-商州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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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工程正文

为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略))实施方案》(陕教基一办〔(略)〕(略)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略)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略)〕(略)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略)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略)〕(略)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

(一)小学新生入学。凡(略)年8月(略)日前出生(含8月(略)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所在学校和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区局备案。全区公办小学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首先安排政策优待类、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户籍与居住地分离、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剩余学位不能保证同一类型的全部学生录取,则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按照户籍、住房、务工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学位,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未被意向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就近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城区入学如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地学校就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二)初中新生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属于划片就近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学区采取登记(报名)方式招收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属于对口直升入学的,学校根据划定的对口直升小学进行招生。主城区公办初中(商洛市初级中学、商州区第一初级中学)仅招收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根据划定学区,按照“户籍为主、住房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对主城区小学毕业生分类依次审核入学,若剩余学位不能保证同一类型的全部学生录取,则由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按照户籍、住房、务工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学位,派位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按计划录满为止,确保主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未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升入户籍住所地初中学校就读,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户籍为主”的原则予以接收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商州区委办公室、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州区建设营商环境最优区四十条措施〉的通知》(商州办字[(略)](略)号)第六条“切实保障外来客商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对已在公办、民办小学就读的非本县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或在流入地初中就读;初中阶段符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残疾儿童少年。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一人一案”,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教育优待对象。区教体局将按照中省市有关优待办法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进行审核。各学校根据区局文件做好义务教育优待政策的落实,保障相应学位。

二、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一)优化招生政策。根据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入学相关文件要求,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区教体局将结合实际优化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时间、学区划分、招生流程和招生管理等工作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要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尽可能帮助家长解决接送孩子不便的实际问题。

(二)科学划分学区。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融合办学不改变原学区范围。各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按照镇(街道)内划定的学区入学,商州区思源实验学校、商洛职院实验中学学区分别纳入沙河子镇、陈塬街道办事处学区管理。城区学校按照商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学区划定范围组织好招生入学工作。

(三)坚持“公民同招”。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时间、统一要求、统一程序,同步报名、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体局统一管理,要严格落实“四个只减不增”要求,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审批并在商州区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招生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

(四)优化招生流程。区教体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流程和时间安排,优化报名登记、递交证明材料、审核相关资质等程序,并引导家长使用“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预约入学资料审核时间和地点。各学校要帮助确有困难的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完成网上预约。要加快推进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列出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清单,提前告知家长。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五)做好控辍保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强化组织保障与监督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分学区,编制招生计划,明确招生程序,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区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录取等工作。区局在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日研判、调度制度,各校每天向区局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经研判后适时进行调度,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严查招生违规行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集团化、联合体、融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区局将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三)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学籍管理规定,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要统筹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外籍和港澳台侨学生就学工作,制定管理办法,做好日常监督。各学校务必于(略)月(略)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四)严格监督问责。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公布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对顶风违纪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辖区(特别是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对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压减的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网上预约登记办法,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区局在秋季开学将全面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全区通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校于9月(略)日前,将本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教体局。

联 系 人:(略)

咨询投诉电话:(略)

(略)——(略)(职教股)

(略)——(略)(监察室)

附件:(略)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docx

2.商州区城区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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