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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泸州容大自动变速器核心零部件机加扩建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泸州-江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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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建设周期: “登录”才能查看此项内容。
拟建工程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7月(略)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年7月(略)日-(略)年7月(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地址:(略)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MA(略)FP(略)N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泸州容大

自动变速器核心零部件机加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容大智能变速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泸州容大自动变速器核心零部件机加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位于江阳区泰安街道科创路5号的已建厂房,购置电子束焊机、自由磨具光整机等生产设备,新增新能源汽车自动变速器零部件生产线,建成后年产新能源汽车变速器核心零部件(略)万套。同时,对原泸州高新区年产(略)万台自动变速器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数控磨床等设备,技改后原项目产能不变,仍为年产(略)万台燃油汽车自动变速器总成。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碳氢清洗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清洗过程中产生的碳氢清洗蒸汽经冷凝再生回用,少量溢出碳氢清洗废气由管道收集并与通过集气罩收集的涂胶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密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车间洗手废水、车间清洁废水等经隔油处置,并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碳氢清洗液、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园区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次改扩建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略)/7/(略)

有效期自

(略)/7/(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备注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2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泸州市海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U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章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州市海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铝牌加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建函〔(略)〕(略)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泸州市海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铝牌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租用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约(略)m2的已建厂房,购置印刷机、打孔机、冲床、刻花机等相关设备,建设铝牌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铝牌(略)万个。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打底、印刷、UV固化、烘干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一体化电催化燃烧设备(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危废贮存库、调墨间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车间清洁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溶剂桶、废抹布手套、废过滤棉、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使用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相关规范落实好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环境管理,加强防渗设施的巡检、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不断优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政府、园区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略)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许可决定日期

(略)/7/(略)

有效期自

(略)/7/(略)

有效期至

(略)/(略)/(略)(长期)

许可机关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当前状态

1

数据来源单位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A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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