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同履约保证金:(略)
三、供应商资质条件
1.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
2.供应商必须通过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3.供应商须承诺合作后,根据邮政方要求,在省会及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4.供应商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略)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略)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厢至少(略)台。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供应商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供应商或供应商分公司所有,即提供登记在供应商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供应商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与供应商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资格。
5.供应商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6.供应商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略)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略)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略)万元/车的货物保险,并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承诺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略)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承担干线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9.供应商提供的承担邮件干线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略).供应商须提供自(略)年1月1日起1个累计结算人民币(略)万元以上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略).供应商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根据(略)年上海一干运输外包服务项目采购方案,供应商只能作为1个包件的主选供应商,按照不能兼投兼中的原则,(略)年9月-(略)年5月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继续合作的一干运输外包供应商不纳入本次商务谈判范围。
四、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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