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编写项目前两次公开招标结果均为流标,故本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编写服务项目
二、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与要求
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内容
编写《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向市政府、市人大报送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
(二)项目要求
1.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确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制度等,(略)年6月底前,完成条例编写的前期调研工作,形成调研报告。
2.(略)年7月底前,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条例》初稿,并开展相关部门和网络征求意见,广泛征询相关单位及专家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修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
3.(略)年9月底前,提供《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修订稿),报请立法审查。
4.(略)年(略)月底前,全面完成《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送审稿),准备《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5.(略)年(略)月底前修改《莆田市餐饮业油烟防治条例》定稿,准备《条例》草案送审所需所有材料,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项目概算、定标及付款方式
(一)最高限价为:(略)
(二)本次采购分两次进行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略)%;立法草案经市人大最终审议通过,且财政经费到位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经费总额的(略)% 。
四、响应人资格及文件组成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具有教授级高级职称。
(二)响应文件组成:
1.本项目的报价单;
2.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响应文件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材料;
5.有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经验的证明材料;
6.响应人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响应人人所在单位自己出具声明和保证)。
注:(略)
五、谈判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谈判办法:(略)
六、提交材料
响应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携带响应文件直接到至莆田市荔城中大道(略)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略)室,当场谈判,逾期不予接受。联系人:(略)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