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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尔屯污水处理厂2024年污泥处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和平区 发布日期: 2024年6月13日
谈判采购正文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略)年污泥处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略)年污泥处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略)年污泥处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履约期限:(略)<>

二、合同方式:(略)<>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略)<>

[if !supportLists]五、 [endif]项目概况:(略)<>

1、服务范围 <>

一次性大包方式以下项目:(略)<>

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略)年污泥的运输及处置服务。 <>

服务期限:(略)<>

2、运输服务要求 <>

当前污泥运输地点及路线:(略)<>

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行业标准,合规转运及处置大东朱尔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处置地点及路线不指定。 <>

六、服务要求 <>

1、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保证把大东区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生产后产生的污泥运送到合规处置地点,并保证污泥现场地面无污泥堆积,并随时冲洗地面保持干净,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准将污泥倾倒在发包方院内及落地。 <>

2、成交供应商不准将污泥随意倾倒在污泥处置点以外任何地方,或将污泥出售给第三方,必须将污泥合规处置,如果出现随意倾倒污泥或出售污泥造成的二次污染造成环保部门的罚款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3、成交供应商及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双方均需遵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联单制度。 <>

4、在污泥场地存有污泥并遇有发包方上级部门参观、检查时要及时把场地污泥清运干净,否则由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另行安排车辆运输,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 <>

5、成交供应商安排运输污泥的车辆必须各种证件、手续齐全,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相应驾驶证书,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车辆、驾驶员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6、在日常生产中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污泥运输车辆司机的管理,严格遵守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发包方规定,未经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同意不准进入各生产岗位及污水处理现场。如不听从管理以及违章操作出现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

7、成交供应商应当有足够的车辆保证污泥不落地的运输,当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调换车辆保证正常运输,因车辆原因造成厂内污泥落地所造成的二次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8、成交供应商应对所雇用驾驶人员在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内中的各项行为负责,在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内出现各种违法行为、打架斗殴及各种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对朱尔屯污水处理厂造成不良影响或财物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 <>

9、爱护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朱尔屯污水处理厂设备设施现象,成交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偿,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的一并赔偿。 <>

(略)、成交供应商在日常生产运行中应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出厂时要将车箱及轮胎冲洗干净,保持污泥场地、路面以及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地面干净无污泥,如出现撒漏现象应及时清理。 <>

(略)、成交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密封良好,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道路和环境事件以及产生的纠纷和造成交通、交警、路政、环卫、环保等部门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运输期间所有对交通、交警等部门的对外协调处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

(略)、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各类交通事故和发生的各种对外纠纷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略)、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装载污泥过多,对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周边道路撒漏污泥造成车辆无法运输时,成交供应商应当自行对道路进行清理,发包方与朱尔屯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不承担因撒漏产生的清理道路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 <>

(略)、发包方每季度向成交供应商结算一季度污泥运输处置费,在结算成交供应商污泥运输处置费用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发包方提供合格有效的正规发票。 <>

(略)、因发包人与朱尔屯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光大水务)签订合同中明确,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与处置费,朱尔屯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承担(略)公里运输费。为此结算过程中运输费用中,(略)公里的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与朱尔屯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单独结算,发包人只负责朱尔屯污水处理厂生产所产生的污泥的处置费及(略)公里以外的运输费。 <>

<>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如果内容不全或者附件请点击网址查看:http:(略)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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