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委托供应商提供场地招租评估服务,现将谈判采购事宜公告如下,欢迎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递交采购文件。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相应的资质。
3.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略)万元,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本项目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负责。
二、服务要求
1、4号楼3层面积(略)平方米,拟作为职工食堂进行公开招租。
2、4号楼1层面积(略)平方米,拟作为饮品及轻食进行公开招租。
3、医院秋龙路门口快递柜占地3平方米,拟作为快递柜服务进行公开招租。
现需以上三处房产进行市场租金价值评估,作为公开招租场地租金的参考依据。租赁期限为5年,按市场进行租金递增建议。
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略)元,否则为无效报价。
本项目将进行电话二次报价,请各供应商保持电话畅通,如电话无人接听及无法联系,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并以递交采购材料报价为最终报价。
三、费用结算
1.评估报告经院方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开具合同相应金额全额发票交予院方,院方于(略)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全部货款。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料(每页加盖公章)
1、服务报价单(包含税费、人工等所有费用);
2、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递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报价。
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略)年7月(略)日-(略)年7月(略)日上午(略):(略)
将纸质采购材料装订密封后递交至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6号楼旁白楼二层后勤处。
七、联系人:(略)
八、本公告同时在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院内、院外网上发布。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