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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广元市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295号信用社住宅楼1-3-3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广元-市中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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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辅拍机构是:(略)

三、本院将下列拍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协助法官或执行员调查拍卖财产的权属证明、他项权证明、租赁及实际占有、物理现状、质量瑕疵、交易税费等情况,负责记录、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事务性工作;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三)草拟《拍卖公告》等文书材料,并提交执行法官审核;

(四)对拍卖财产信息进行公开宣传,根据拍卖财产的特点向潜在竞买人推介拍卖信息;

(五)接受咨询(电话、现场等咨询),宣传网络司法拍卖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辅导竞买人参与竞拍,引领看样等;

(六)协助法官或执行员办理清场、搬运、破锁等;

(七)拍卖财产的仓储、保管、运输等;

(八)委托法院安排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事项。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略))川(略)执1号

本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广元市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略)号信用社住宅楼1-3-3号房屋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财产所在位置

嘉陵办事处蜀门北路(略)号信用社住宅楼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不动产单元号:(略)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略))川(略)执(略)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住宅用房

实际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略).(略)平方米

房屋户型

二室一厅一卫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6

所在楼层及层高

3

朝向

未知

装修

精装

优先购买权人

备注

1、拍卖标的物是以其现状拍卖,请出价时以现状予以酌情考虑。买受人应当自行前往查看、了解拍卖标的物,所有的瑕疵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最终以实际交付为准。

2、该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欠缴水、电、气、物管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3、该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办理以房屋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4、该拍卖标的物的总层数、朝向系本院初步了解,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本院对此不负责。

5、参与竞拍人应当填写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否则产生一切不利后果由参与竞拍人自行承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略)

本院已委托四川上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产权过户、按揭金融贷款等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四川上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关注微信公众号《四川上佳法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助预约

咨询电话:(略)

法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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