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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关于都江堰市灌口镇曾家巷商用住宅楼1栋3单元3楼3号(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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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

((略))川(略)执恢(略)号

本院定于于(略)年7月(略)日(略)时至(略)年7月(略)日(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都江堰市灌口镇曾家巷商用住宅楼1栋3单元3楼3号房屋

起拍价:(略)

保证金:(略)

加价幅度:(略)

财产所在位置

都江堰市灌口镇曾家巷商用住宅楼1栋3单元3楼3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监证(略)、监证(略)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涂某、肖某,((略))川(略)执恢(略)号

所占土地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面积(略).(略)平方米

房屋户型

2室2厅1厨1卫

总楼层

5

所在楼层

3

朝向

西南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该标的已被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查封,现由被执行人肖某居住使用。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依法经双方当事人议价得出都江堰市灌口镇曾家巷商用住宅楼1栋3单元3楼3号房屋处置参考价格为(略)万元。

2.标的房屋现由被执行人肖某居住使用,被执行人承诺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腾退房屋。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水、电、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土地出让金等所有全部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买受人务必实地调查核实,一旦购买,视为认可,本院不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前述期间内向本院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网询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本院不承担房屋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务必清楚自身承担的法律风险。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略)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略)

  1.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略)

    六、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并将此拍卖公告张贴于拍卖财产显眼处。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开户名:(略)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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