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if !supportLists](2)[endif]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略)<>
注:(略)<>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1)业绩时间要求:(略)<>
(2)业绩类型要求:(略)<>
①1个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略)<>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略)<>
工程规模:(略)<>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
3.2.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与招标人分别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2.4 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