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汤逊湖山庄凤凰阁4单元5层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房产证号:(略)
房屋用途:(略)
评估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其风险与拍卖人无涉。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拍卖标的物上有人使用居住或者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使用人或者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邮寄或者在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告栏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7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略)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略)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湖北昌泰祥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或者法官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