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郑重声明:(略)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略)
起拍价:(略)
温馨提示:(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受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资料经法院审查符合购买条件的,法院给予办理后续手续。若在缴纳尾款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交符合购买条件的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购买条件,法院不予办理成交手续,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顺延5分钟。
五、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起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方所承担税种:(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拍卖成交后的处理:(略)
九、拍卖保证金及尾款的支付:(略)
拍卖成交后竞买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具体情况冲抵拍卖产生的损失、差价及相关债务,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依法强制执行。
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未按时缴纳尾款则视为悔拍(户名:(略)
十、保证金充值说明:(略)
十一、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此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法院标的物情况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略)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