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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2-12-13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高新区)
所在地区: 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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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土地承包租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库尔勒市迎宾路水电大厦(略)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

招标土地位于且末县直属地补充耕地项目(二期)萨尔瓦墩(略)亩净耕地(实际耕地面积以勘界报告为准)

标底:(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开标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租赁押金及投标保证金:(略)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略)

帐户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注:(略)

2.其他事项:

1、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政策。并遵守维稳、疫情防控等各项制度。如因乙方不遵守上述政策、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中标人有权在租赁经营期间土地被重大规划调整或依法征用、占用时,依法获得地上青苗补偿费及中标人建设的附着物等相应的补偿费。对应的土地租赁同时予以无偿解除,其余补偿费归招标人所有。

3、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招标人可按原状收回土地及地面所有附着物。对中标人在租赁期间断增的附着物,对于可拆卸且不损害原物的情况下,均可拆卸后带走;但无论中标人是否带走,均不得要求招标人赔偿、或折价补偿。

4、关于农用地用水用电问题,按且末县当地政策办理,中标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水、电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水费优惠政策及农业种植补贴。

6、如违反上述约定,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并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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