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标的房产1宗,合计建筑面积(略).(略)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
功能
|
单价
(元/月*㎡)
|
招租底价
(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元)
|
产权
情况
|
1
|
鹿城区牛山北路(略)号
|
(略).(略)
|
仓储用地
|
(略)
|
(略)
|
5
|
(略)
|
有
|
注:(略)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略)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略)
(三)其它费用:(略)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暂不具备使用功能(详见房屋鉴定报告书),报名人须充分了解此房屋鉴定结果情况,并承诺按照如下实施:
1、如做建筑使用的,按以下要求实施:(略)
加固修缮期限3个月(租期按合同签订日3个月后的次日起算),加固修缮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标的物的加固修缮。若承租人未按时完成加固修缮(以提供B级以上房屋安全质量鉴定报告为准),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如做空地使用的,按以下要求实施:(略)
自行拆除及场地清理期限3个月(租期按合同签订日3个月后的次日起算),相关费用全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须在《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标的物的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若承租人未按时完成拆除及场地清理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无论采取以上哪种方式都应当选聘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要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以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事故,其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周边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七)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八)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九)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次日起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信河街松台大厦B幢4楼(略)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并当场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按《房产租赁合同》签订日3个月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略)时止,第二个周期(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4月5日(略)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十一)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略)
集团业务举报:(略)
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