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
物资采购答疑补遗文件(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答疑补遗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略)<>
三、样品递交及退还要求<>
(一)样品递交要求<>
1.样品清单<>
(1)样品采用明标评审(明标:(略)<>
(2)样品递交时间:(略)<>
(3)样品递交地点:(略)<>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
2、样品退还要求<>
样品在评审完成后,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带回,未中标人样品由投标人带回。<>
此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略)<>
诉求:<>
我司申请将以上具有明显倾向性和不合政府采购法的参数条款进行删除以维护政府采购宣导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让更多优秀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
对上述质疑,请贵中心予以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略)<>
地 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电 话:(略)<>
答:(略)<>
2、本次招标所设样品均为采购数量较大的产品,为常规产品,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优秀供应商,不存在为某一特定厂家量身定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略)<>
1.样品清单<>
(1)样品采用明标评审(明标:(略)<>
(2)样品递交时间:(略)<>
(3)样品递交地点:(略)<>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
2、样品退还要求<>
样品在评审完成后,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带回,未中标人样品由投标人带回。<>
此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略)<>
诉求:<>
我司申请将以上具有明显倾向性和不合政府采购法的参数条款进行删除以维护政府采购宣导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让更多优秀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一、质疑供应商:<>
供应商:(略)<>
地 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委托代理人:(略)<>
电 话:(略)<>
答:(略)<>
2、本次招标所设样品均为采购数量较大的产品,为常规产品,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优秀供应商,不存在为某一特定厂家量身定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略)<>
1.样品清单<>
(1)样品采用明标评审(明标:(略)<>
(2)样品递交时间:(略)<>
(3)样品递交地点:(略)<>
(4)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须为全新的产品,禁止废旧产品及3D打印产品。<>
2、样品退还要求<>
样品在评审完成后,中标人样品由采购人带回,未中标人样品由投标人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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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略)<>
诉求:<>
我司申请将以上具有明显倾向性和不合政府采购法的参数条款进行删除以维护政府采购宣导的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让更多优秀的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
答:(略)<>
2、本次招标所设样品均为采购数量较大的产品,为常规产品,招标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全国寻求优秀供应商,不存在为某一特定厂家量身定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略)<>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茶几检测报告,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条款号2.2.4:(略)<>
8、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答:(略)<>
2、本次招标产品D6-(略)“茶几”带★号为随机选定,本次采购产品“茶几”按招标技术标准验收,不存在“以无端的理由排斥和限制了潜在供应商”;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略)<>
(3)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材质要求清单D4-5-BG-(略) 课桌★6、课桌:(略)<>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课桌椅、课桌检测报告,因为构成本次投标的产品还有很多,为什么要求供应商提供2个教学产品的监督抽查报检验报告呢?这样的要求就是在控标;在排挤其他供应商不能来公平投标。抽查监督的检测报告是政府行为,是地方政府对某一个或多个家具制造供应商下达的监督抽查计划,企业被抽查监督后才具有抽查监督检测报告,另外中国产品质量法也没有这样的不合理要求,如果说为了产品质量,请根据国家家具通用技术标准执行;如果说为了产品质量,请实行标后监督抽查,对供货产品进行在交货过程中抽查,这样才能彰显为了质量,没有其他利益链目的;此条款这样的设置对潜在供应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排他性;限制性及差别待遇,是对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的专属产品,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公平吗?难道委托的检测报告就不行吗?建议更改不合理检测报告要求,以国家家具通用标准位准指定,不以某个企业的企业标准设定的监督抽查检测报告为准进行控标.此条款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大条第3条及第8条:(略)<>
答:(略)<>
2、本次招标产品“课桌”和“课桌椅”要求的检测报告均按照国家通用技术标准执行,检验报告中要求的检测项目是否合格是评判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招标要求的基础,投标人可以提供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排他性”,不存在“限制性及差别待遇”,也不存在“是对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的专属产品”,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略)<>
(1)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材质要求清单D4-5-BG-(略)a 会议条桌拼桌★1、基材:(略)<>
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实木颗粒板检测报告(提供(略)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第三方具有CMA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实木颗粒板”检验报告,受检单位是投标人或产品制造商。),这样的要求就是在控标,在排挤其他供应商不能来公平投标,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属于原材料生产厂家的自身检测行为,与家具成品制造商没有关系,然而家具制造商的原材料进货厂家都不相同,一定要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应该要求各个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提供,另外中国产品质量法也没有这样的不合理要求,如果说为了产品质量,请根据国家家具通用技术标准执行;如果说为了产品质量,请实行标后监督抽查,对供货产品进行在交货过程中抽查,这样才能彰显为了质量,没有其他利益链目的;此条款这样的设置对潜在供应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排他性;限制性及差别待遇,是对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的专属产品,这样的要求合理吗?公平吗?建议更改不合理检测报告要求,以国家家具通用标准位准指定,不以某个企业的企业标准设定的检测报告为准进行控标.此条款要求违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大条第3条及第8条:(略)<>
答:(略)<>
2、“实木颗粒板”是本次招标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为了保证产品的技术质量和环保性能,投标人在生产过程中均会对采购的原材料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管理的常规检测,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执行的是国家家具通用技术标准。不存在“对潜在供应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排他性”,不存在“限制性及差别待遇”,也不存在“是对某个供应商量身定做的专属产品”,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if !supportLists]二、[endif]补遗部分<>
[if !supportLists]1.[endif]原招标公告附件“材质要求清单”中文件“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材质要求清单”工作簿“D9活动家具”中“二楼 标间共5间”中,序号“5”,产品名称“书桌”,规格:(略)<>
[if !supportLists]2.[endif]原招标公告附件“材质要求清单”中文件“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材质要求清单”工作簿“D8活动家具”中“二楼 双人间B共(略)间”中,序号“1”,产品名称“床屏、床架”,规格:(略)<>
[if !supportLists]3.[endif]原招标公告附件“材质要求清单”中文件“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材质要求清单”工作簿“E2定制家具”中“一楼,二楼,三楼:(略)<>
[if !supportLists]4.[endif]原招标公告附件“材质要求清单”中文件“铁山坪西部金融培训学院(暂定名)项目软装家具等物资采购材质要求清单”所有工作簿中涉及产品名称“课桌椅”的,原规格:(略)<>
[if !supportLists]5.[endif]原招标公告附件“样品清单”中文件“课桌椅”产品名称“课桌椅”“材质说明”增加“座壳采用吹塑工艺无木板,坐垫底部透气孔设计”。<>
6.原招标公告附件“样品清单”中文件“课桌椅”技术要求“提供产品成品及提供坐垫半成品分层拆解小样,包括(面料、海绵、透气孔塑壳)”,现修改为“提供产品成品及提供坐垫半成品非拆卸小样,包括(面料、海绵、透气孔塑壳)”。<>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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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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