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资质条件:(略)/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执业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略) 新标准)三级](含)以上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B)设计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有效期自(略)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B)设计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C)施工业绩要求:(略) 业绩证明材料:(略) 有效期自(略)年5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略) 3.5信誉要求:(略)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略) 3.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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