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出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承租方与承租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标的现状、出租范围、出租面积、出租环境、是否出租、已出租(略)户商铺原租赁合同、标的权属证照的齐全性、租赁标的用途限制性、租赁后使用租赁标的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5、出租标的权属情况:(略) 6、出租标的现状:(略) 7、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承租。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2个月租金)及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9、出租标的移交前因标的房屋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房屋维护、房屋修缮、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略)、本次挂牌的租金价格为含税价。 (略)、本次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其余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标的移交:(略) (2)商铺4、商铺5、商铺6、商铺7、商铺9、商铺(略)移交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商铺移交后,商铺租金收益由承租方享有,承租方、招租方、原承租人相关权利义务变更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3)商铺1、商铺2、商铺3、商铺8移交时间为租赁合同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