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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检检测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在地区: 江苏-南京-玄武区 发布日期: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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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概况

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抽检检测服务项目(二次)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司要求的相关渠道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南京小旸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化妆品抽检检测服务(二次)比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程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项目需求:(略)

5.预算金额:(略)

6.最高限价:(略)

详见《服务清单一览表》如下。下表中监测批次数为采购人根据工作计划初步测算的结果,实际履约时的批次数由采购人根据工作任务可动态微调。具体结算时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认可的实际完成的抽检检测批次数和成交单价予以据实结算。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序号

检测化妆产品名称

履约期限

产品批次(批次)

单批次最高限价(元/批次,含样品购置费)

预算金额(元)

所属行业

1

儿童类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产品的检测报告

(略)

(略)

(略)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美白袪斑类

3

染发类

4

防晒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有关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及其他资格性规定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略)年度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一年仅需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1.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一年内任意一月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并加盖公章)。

1.7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本文件第六章)

3.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通[(略)]5号),对本条第1点中第1.2-1.7项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查环节即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时可无需提供,仅需提供符合要求的本条第2点要求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予以替代,但中标供应商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上述完整材料以供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

4.资格审查环节不适用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5.资格审查环节违反南京市财政局推行的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中标(成交)供应商补充递交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使用信用承诺替代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须包含本次服务项目列出的所有检验检测产品类别。(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参与磋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磋商文件提供及截止时间:(略)

(二)磋商文件获取价格:(略)

(三)磋商文件提供方式:(略)

纸质采购文件领取地址:(略)

具体事项联系本项目负责人。

(四)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接收响应文件开始时间:(略)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五、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时间:(略)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澄清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官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所有事项均以该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未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磋商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文件一式4 份( 1 份正本、 3 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另请提供盖章后的响应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文件1份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以U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PDF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3.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略)

4.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5.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略)](略)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略)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略)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九、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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