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略)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利辛县(略)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自动化检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人:利辛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利辛县境内
2.项目规模:(略)年农村公路道路检测约(略)公里,涉及全县(略)个乡镇,出具符合省交通厅要求的检测报告以及后续服务。
3.招标范围:对利辛县 (略) 年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进行自动化检测、技术状况评定检测报告编制及农村公路养护年报更新工作 。
4.服务周期:(略)日历天
5.标段划分:(略)1个标段。
6.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略)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实施能力;
1.2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3提供 (略)年1月1日-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1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略)
1.4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
1.5企业信用
1.5.1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略)
1.6其他:(略)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2.1具备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检测工程师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3.招标文件获取价格:(略)0元,售后不退。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招标投标信息网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等网站上发布。
六、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略)
七、投标担保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R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为民营企业的,须提供民营企业承诺书,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相应行业信用好或信用评价分值高、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近3年无建设工程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如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上述规定。
备注:(略)
八、重要说明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注册用户。
2.请潜在投标人点击“投标人专区”栏目,认真阅读《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用户登记暂行办法》、“注册用户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以及网上发布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然后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注册事宜。技术咨询电话:(略)
3. CA锁办理。
3.1请各投标单位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查询网址:
①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新制(网上办理办事指南网址)https:(略)
②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 -新制 (窗口办理办事指南网址):(略)
3.2咨询电话:(略)
3.3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3.3.1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两个地点均可办理CA锁事宜,请就近选择)
亳州办理点:(略)
合肥办理点:(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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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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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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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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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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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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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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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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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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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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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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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时间:(略)
2.提出方式:(略)http:(略)
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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