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略)-(略)年度消防设施维修及运维服务(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为城发环保能源(楚雄)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略)-(略)年消防设施维修及运维服务询比采购,根据《招标文件》询比采购,采购人为城发环保能源(楚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诚邀有意愿、具备资格的响应人参加询比。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略)吨,注册资本3.5亿元,位于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坪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略)亩,隶属城发环境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镇餐厨废弃物及市政污泥等综合处置业务,总投资3.5亿元人民币。
2.1项目名称:(略)(略)-(略)年消防设施维修及运维服务。
2.2采购编号:M(略)
2.3项目概况:(略)
2.4项目地点:(略)
2.5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略)-(略)年消防设施维修及运维服务,税类6%增值税专票,按:人民币结算。
2.5采购范围:消防报警设施出现大面积故障时维修,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屋顶稳压系统、防火卷帘无法正常运转、垃圾库2台消防炮、-6米及(略)米垃圾库在线气体检测仪、免费提供并更换全厂(烟感、应急指示灯)、更换食堂烟气报警系统整套设施等。
2.6服务期限:(略)(略)年(略)月1日(略):(略)(略)月(略)日(略):(略)(以采购人书面合同为准)。
2.7进度要求:(略)
2.8质量要求:(略)
2.9技术要求:(略)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备维保资格条件;
3.3.法人身份证;
3.4.作业人员操作证;
3.5.投标人必须出具参加采购活动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提供作业人员的工伤险、意外险。
4.3响应人进三年以来,在国内至少具有1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消防设施运维服务合同。(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扫描件)。
3.4响应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采购人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为准)。
4.采购文件的获取、电子注册与报名。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网(http:(略)
4.2有意参加询比并符合条件的询比响应人,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移动证书办理流程),方能参与本次询比活动。
4.3满足本询比公告第3条款询比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申请人,请于(略)年9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略)(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原招采网(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第3条款规定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注:(略)
4.4报名方式:
4.4.1浏览公告时直接报名:(略)
4.4.2登录系统报名:(略)
4.4.3报名通过的响应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采网,下载电子询比文件。
4.5采购文件售价:(略)
4.6响应保证金:(略)
4.7成交服务费:(略)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询比方式,询比采购响应人无需到达询比现场参加询比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资料(详见中原招采网www.zybtp.com→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5.2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纸质响应文件作为备案与存档(非成交人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5.3递交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略)
纸质响应文件:(略)
5.4询比采购地点:(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同时发布。异议的提出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5.5报价方法:(略)
5.5.1报名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北京时间)。
5.5.2询比时间(报价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北京时间)。
5.5.3报价:(略)(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略)(北京时间)前登陆中原招采网上传报价,逾期作废;因响应人原因导致报价失败的,后果自负。
6.响应人要求
6.1.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集团公司内部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的;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税务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2.响应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行为之一: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采购定价过程中扰乱定价程序,和其他供应商违规串标的;
(4)违反廉洁承诺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响应人的;
(6)不履行报价承诺的、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7)不履行合同的;
(8)其他不良行为的。
7.询比地点:(略)
8.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人:(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略)
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略)年9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