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略)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略))(略)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数量/单位 | 中标人数量 (名) | 备注 |
重庆市人民医院中山院区消防及安防器材采购项目 | (略) | 一批 | 1 | 服务地点:(略)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销售消防及安防设备(需提供能反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6.交货时需提供合格产品认证(3C认证、消防认证、产品认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略)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 (略) 时至(略)年(略)月(略) 日 (略) 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下两种方式均需报名提交)
(一)本项目网上报名方式(只需提交投标信息表至指定邮箱):(略)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且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均合格,凭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的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等),提交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领物单等材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对乙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一个月,在乙方无任何违约及纠纷的情况下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全额。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略)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