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处置设备(推土机、压实机、消防车和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网络竞价项目,定于(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时(略)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竞标标的起始价(均设保留价):(略)
标号 | 资产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起始价(元/月) | 竞标保证金(元) | 竞拍时间 |
1 | 推土机 | XG(略)F | 1 | (略) | (略) | (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
压实机 | KC(略)H | 1 |
2 | 渗滤液处理站设备(箱式污水处理机) | WJFS(略) | 1 | (略).5 | (略) | (略)年(略)月(略)日 上午(略):(略) |
3 | 消防车 | JX(略)TSGA(略) | 1 | (略) | (略) | (略)年(略)月(略)日 上午9:(略) |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竞标人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达到拍卖标的规定的竞标保证金金额即可参与该标的的竞买。一份竞标保证金只能参加一个标的的竞买,如需参加多个标的竞买,则须缴纳多份竞标保证金。
四、展示地点和时间
标的物现场。
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略)月9日(略)时。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略)
报名地点:(略)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略)
注:(略)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略)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七、竞买须知
1.竞买前注意事项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价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物的现状、质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如有出入,不增减成交价款。
(2)本次竞买标的设保留价,不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3)竞标人必须自行网上下载拍卖资料,并认真阅读、仔细了解《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拟处置设备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2.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3.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9:(略)
4.成交后注意事项
(1)成交后,受让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签署《产权交易凭证》。
(2)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由委托人出具同意退款证明,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交易中心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成交公示期满(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
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未按时签订《标的移交确认书》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将标的物收回另行转让,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受让人全部承担。
(3)成交后,按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略)〕(略)号和省委、省政府赣字〔(略)〕(略)号文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略)
产权交易服务费支付到以下账号: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备注:(略)
(4)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与管理方办理租赁标的的移交,移交时,以租赁标的的现状移交。
(5)本公告及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八、附件
1.《标的移交确认书》
2.《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拟处置设备资产项目评估报告》
九、联系方式
1.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安分中心:(略)
2.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略)
3.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略)
图片附件
万安县市政事业推进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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