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三区重点河道水系安全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三区重点河道水系安全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银川市三区重点河道水系安全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银川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略)
2.2 建设规模:(略)
2.3 施工标段计划工期:(略)
2.4 项目估算价:(略)
2.5 招标范围:(略)
2.6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其中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设备采购标段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时针对本项目中的高清摄像头(含远程),制造商对高清摄像头(含远程)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未提供授权或同一品牌型号授权多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 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提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若未按系统规定进行签到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流程的的后果自负。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略)
7.2 定标方法:(略)
7.3 本项目采用(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接收异议、投诉的方式
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通过本公告中的“联系方式”与本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