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自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地点:(略)
2.3 招标范围:(略)
2.4 招标内容:(略)
2.5入围期限:(略)
2.6服务承诺目标:(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有效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广电或电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的类似相关招标工作经验,提供近年((略)年-今)业绩1份。
3.3投标人须在长春市本地设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及营业场所照片,如是自主产权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如是租赁房屋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清晰可见。
3.4 投标人须提供((略)-(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5 信誉要求:(略)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6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略)23年11月(略)日至(略)23年12月(略)日,每日上午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下午(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和美路(略)号吉视传媒枢纽中心(略)楼物资部持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营业场所证明、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公示证明、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略)元(售后不退)。请于现场报名前将标书款汇至我公司对公账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电子回执单凭证。
户 名:(略)
开户行:(略)
账 号:(略)
税 号:(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略)楼二会议室(吉林省长春市和美路(略)号吉视传媒枢纽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视传媒电子采购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注:(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