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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略)
土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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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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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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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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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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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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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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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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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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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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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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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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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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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武大道以东、药都大道南侧、建安路以西、荷叶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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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6((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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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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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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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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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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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略)年住宅(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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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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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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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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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略)年1月(略)日(略):(略)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略):(略)
六、挂牌时间为(略)年1月(略)日至(略)年1月(略)日上午(略):(略)
七、其他:(略)
2.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略)〕(略)号)要求,竞得人需按每百户不得低于(略)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得低于(略)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略)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所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3.该出让宗地建筑面积需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计算,规划设计的住宅楼阳台应统一封闭设计,且阳台封闭时,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规划设计时应落实《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相关要求。
4.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5.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略)个月。
7.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略)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