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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点位优化调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 辽宁-沈阳-辽中县 发布日期: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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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大气点位优化调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略)-(略)-(略) 至 (略)-(略)-(略)
撰写单位: 辽宁众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俊生
(大气点位优化调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大气点位优化调整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第三章 服务需求 <>

一、项目需求:(略)<>

为保证辽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科学、准确反映该区域空气质量真实情况,辽中区将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优化布设调整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略)<>

采购需求表 <>

序号 <>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6参数比对监测服务 <>

3 <>

<>

2 <>

PM2.5颗粒物比对监测服务 <>

2 <>

<>

3 <>

比对监测技术报告 <>

1 <>

<>

4 <>

点位调整技术报告 <>

1 <>

<>

5 <>

站房及防雷 <>

1 <>

<>

6 <>

设备及附属设施搬迁服务 <>

1 <>

<>

<>

二、主要服务内容:(略)<>

(一)站点选址及比对监测 <>

1点位选址 <>

投标人协助采购方进行现场踏勘,为辽中区确定若干比对监测位置,投标人提供监测设备并开展比对监测,择优选取2个位置。(监测及选址依据:(略)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略)-(略));《环境空气颗粒物(PM(略)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空气颗粒物(PM(略)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略)-(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略))。) <>

2比对监测 <>

2.1六参数比对监测 <>

2.1.1监测时间 <>

比对监测时间不少于(略)日。 <>

2.1.2监测项目 <>

监测项目包括:(略)2.5)、可吸入颗粒物(PM(略))、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指标。 <>

2.1.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

监测频次为(略)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上传数据包括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零点跨度校准值、仪器设备状态参数等。 <>

2.1.4监测设备 <>

投标人需提供3套移动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并按照采购方所确定的比对监测位置运输至监测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联网。 <>

2.1.5比对监测运维工作要求 <>

比对监测期间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方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接受采购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使各比对监测点位的监测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确保比对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

2.1.5.1总体要求 <>

(1)运维工作范围:(略)<>

(2)运维目标:(略)<>

(3)数据保密:(略)<>

2.1.5.2质量控制要求 <>

投标人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比对监测点位的运行质量控制需达到以下要求:(略)<>

(1)量值溯源要求:(略)<>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略)<>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略)<>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略)<>

2.2细颗粒物PM2.5比对监测 <>

2.2.1监测时间 <>

比对监测时间不少于(略)日。 <>

2.2.2监测项目 <>

监测项目包括:(略)2.5)指标。 <>

2.2.3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

监测频次为(略)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上传数据包括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零点跨度校准值、仪器设备状态参数等。 <>

2.2.4监测设备 <>

投标人需提供2套室外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仪,并按照采购方所确定的比对监测位置运输至监测现场,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及联网。 <>

2.2.5比对监测运维工作要求 <>

比对监测期间投标人应遵守采购方关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接受采购方的质控检查和考核,使各比对监测点位的监测系统运行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指标要求,确保比对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

2.2.5.1总体要求 <>

(1)运维工作范围:(略)2.5连续监测仪的运维服务,包含所有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等全部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耗材和易损件更换、预防性维护、数据审核等工作。投标人承担各移动监测系统比对监测期内可能发生的场地、电力及网络通讯以及点位迁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

(2)运维目标:(略)<>

(3)数据保密:(略)<>

2.2.5.2质量控制要求 <>

投标人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比对监测点位的运行质量控制需达到以下要求:(略)<>

(1)要求投标人流量校准所使用的流量计应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略)<>

(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略)<>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略)<>

(二)提供技术报告 <>

1编制点位选址监测技术报告 <>

投标人根据各个比对监测点位监测数据,编写点位选址比对监测技术报告,报告需包含各个比对监测点位监测概况、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监测结果及数据分析等内容。 <>

2编制点位变更技术报告 <>

根据点位选址比对监测技术报告及采购方确定的变更点位,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点位变更技术报告,包括城市级区域概况、点位调整背景情况、点位变更方案、比对监测数据分析、结论等必要内容。 <>

(三)站房建设及设备迁移 <>

1站房及防雷建设要求 <>

(1)站房尺寸:(略)2,高度为2.7m(外部尺寸),站房长宽依据现场条件而定。 <>

(2)材料:(略)<>

(3)结构:(略)<>

(4)站房内设立铝合金或玻璃隔断,将站房分为工作室和缓冲间,使得工作人员的进出不至于给仪器的工作环境带来影响。 <>

(5)楼顶设置不锈钢围栏,高度不低于1m。 <>

(6)设置到达站房屋顶Z字型外坡梯,楼梯使用便捷、安全、稳固。 <>

(7)供电设施:(略)<>

(8)防雷:(略)<>

(9)顶部预留采样总管入口一个,并且安装转接法兰(注意:(略)<>

((略))根据现场情况建设混凝土地基,距地面高度不低于(略)cm,长宽尺寸依站房尺寸而定,周边预留(略)cm通道,基础周边围白钢护栏,高度不低于1m,保证安全、美观。 <>

2监测设备迁移 <>

2.1设备拆迁 <>

投标人需对原点位中环境空气常规6项自动监测设备(品牌:(略)2.5分析仪、PM(略)分析仪、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温度、风速、风向、湿度、压力)监测仪、视频监控、城市摄影等辅助监测设备及空调、UPS不间断电源等相关附属设施。 <>

2.2仪器搬迁及调试要求 <>

要求投标人对点位内所有监测设备如:(略)2.5分析仪、PM(略)分析仪、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设备及机柜、采样管线等辅助设施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对其他如空调、稳压器、UPS不间断电源等附属设施进行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同时提供安装过程中必要的零部件,保障所有设备在新站点能够正常运行。 <>

(四)人员设备配置要求 <>

1.人员 <>

投标人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员、报告编制人员及运维工程师等岗位人员至少6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数据审核人员1人、报告编制人员2人,运维工程师2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周内应配齐以上项目人员,并向采购方报备人员信息,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参与本项目工作,运维服务期间若有更换及时报备。运维工程师应为专职人员,具有2年以上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经验,熟悉所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质量控制、维修、更换备件等工作。 <>

2.比对监测设备 <>

投标人提供5套可完成比对监测的移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可以对5个点位同时开展监测工作,其中3套6参数移动监测系统和2套室外颗粒物PM2.5连续监测仪。监测设备需满足与原点位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相同且与国家要求等效。其中自动监测系统包括:(略)2.5分析仪、PM(略)分析仪、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每套自动监测系统需包含监测设备必要配备的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等辅助设施,并包含必要的质控设备:(略)<>

配备标气等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标准气体1套,标准气体须为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一级标准气体。 <>

<>

三、商务要求:(略)<>

1.合同履行期限:(略)<>

2.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3.履约地点:(略)<>

4.验收:(略)<>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略)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略)](略)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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