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态:(略) 2、特别提示 (1)租赁期限内《房屋租赁合同》分三期签订,上一期考核合格续签下一期合同。第一期合同期限自(略)年3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第二期合同期限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第三期合同期限自(略)年1月1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2)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3、安徽工程大学本部学生宿舍自助洗衣房承租要求 (1)承租方应独立经营,不得将洗衣房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所有投入归出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洗衣房不得经营其他服务项目,否则每次处(略)元以上2,(略)元以下违约处罚。对违约处罚拒不执行或未在限期内改正或再次出现违约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全部投入归出租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上墙;服务价格应上墙公示,接受监督。承租方经营期间须服从出租方管理,虚心接受学生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学生提供满意服务。学生投诉应及时处理,处理不及时,出租方有权给予(略)元以上2,(略)元以下违约处罚。 (4)洗衣价格按现行价格执行(详见下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调高价格,否则除退还多收费用外,按本要求的第(2)款予以处罚或解除合同。 序号 | 内容 | 现行单次执行价(元/次) | 1 | 单脱水(不低于(略)分钟) | 1.(略) | 2 | 快速洗(不低于(略)分钟) | 2.(略) | 3 | 标准洗(不低于(略)分钟) | 3.(略) | 4 | 大件洗(不低于(略)分钟) | 4.(略) | 5 | 烘干(不低于(略)分钟) | 1.(略) | 6 | 洗鞋(不低于(略)分钟) | 3.(略) |
(5)出租方为洗衣房提供水源、电源,承租方定期向出租方缴纳水电费用,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目前电费按0.9元/度、水费按3.(略)元/吨收取,如遇地方政府水电费调价,则根据调价文件做相应调整,但学生服务费价格不得调整。 (6)承租方负责自助洗衣用房的洗衣机、洗鞋机和烘干机等相关设备正常运行,派专人负责管理、巡检、维护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作,解答疑难,设立专门的热线服务电话。承诺一旦有故障报修,保证(略) 分钟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出现故障应在(略)小时内修复,两次以上维修无法正常运行的应及时更换相关设备,并承担全部费用。驻校项目经理(管理员)不少于1人,维修人员不少于1人。 (7)承租方应派专人负责洗衣房的卫生、消毒工作,保障洗衣房干净整洁、通风,洗衣机等设备表面无杂物、无灰尘。清洁每天至少1次,每月至少对洗衣机等设备进行深度消毒两次,公示消毒记录,建立台账备查。驻校保洁人员不少于3人。 (8)承租方在经营服务期内,应加强用水、用电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凡出现设备漏电、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应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学生财产安全,按现有监控标准补齐洗衣机房监控(目前绝大多数有监控),确保所有监控正常运行。 ((略))承租方须在洗衣机房现有设备基础上每间加装2台内衣专用洗衣机并按规定安装到位投入使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有需要承租方应根据学校的要求适当调整洗衣机、烘干机、洗鞋机位置。 ((略))洗衣机房设备设施及其水电安装等按现有标准执行,承租人如需对洗衣机房装修改造应按现有洗衣机房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二《洗衣房装修改造标准》(详见《出租文件》)。 ((略))现有设备设施资产所有权为出租方所有,损坏需按同品牌同规格型号恢复或按原购置价赔偿。合同期满,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装修改造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略))承租方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更新,费用自理。学生洗衣等服务的消费资金需纳入共管账户,出租方审核同意方可结算消费资金,下一季度结算上一季度消费资金。承租方须保障出租方可随时调取全部消费数据。 ((略))承租方的工作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必须服务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文明服务。在租赁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校园舆情,或学生对服务品质、卫生、价格反映强烈、投诉量大,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合同期满如未能取得下期承租权,必须无条件退场,退场时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从营业款中扣除。 4、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5、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6、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将出租标的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