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职业学校校安工程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清江浦区职业学校校安工程项目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职业学校校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略)〕(略)号)批准建设,集中代建单位为淮安市南浦新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招标范围:(略)
注:(略)
2.4工期要求:(略)
2.5质量要求:(略)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3市场准入:(略)
3.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略)年(略)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管理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7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3.8投标人不得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情形;
3.9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两年)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并予以应用)。
3.(略)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略)
4.2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http:(略)投标人)。
4.3平台及工具费(略)元和5元手续费,共(略)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集中代建单位:(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
(略)
E(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