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乡镇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四标段、五标段)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乡镇公共建筑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海发改发【(略)】(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计划工期:(略)
2.4 招标范围:(略)
2.5 标段划分:(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四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要求五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省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2 月7 日9 时(略) 分至(略)年2 月(略) 日(略) 时(略)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 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2 月(略) 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略)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投诉举报电话
海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略)-(略)
(略) 年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