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经营管理服务合同》(附件3)约定,《经营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提交相关资料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略) 3.承租人享有三个月免租装修期,,在中标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完成装修。入场前须提交装修方案,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商铺外观必须按照“南湖校区2号学生公寓主楼架空层商铺示意图”装修;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规格设计制作招牌。 4.承租人合同期满后,须维持商铺装修后的状态并交还给学校。即墙体、地板瓷砖及水、电相关设备不能撤走、不能破坏。 5.店铺收费系统须与我校现有的一卡通收费系统进行对接,费用收取须经由一卡通账户(合法现钞除外),详细对接参数或设备请联系我校一卡通系统服务商。若不符合该项要求,直接作废标处理。. 6.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外观、建筑结构、用途或故意损坏。 7.报名竞价前需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现场踏勘确认表。无现场踏勘确认表的不得参加竞价。 8.在中标之日起第(略)个日历天必须开展经营并从当日起计算租期。 9.租金及水电费按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按合同约定时间缴费,中标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略)%计收)及水电押金5万元整。经营产生的税费、水、电费、垃圾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略).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约定场地转让承包、分包、出租、增加经营品牌或门店,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略).学校包含有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铺面承租人实行“门前三包”制,请各意向承租人结合实际情况投标。 (略).建议承租人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略).年租金按(略)个月计收。 (略).本次招租标的校园超市使用场地按毛坯交付使用。 (略).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经营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