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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桂平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桂社保局发〔(略)〕(略)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略)〕(略)号)、《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贵人社规〔(略)〕1号)和《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贵人社发〔(略)〕(略)号)等相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报名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桂平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原则:(略)
二?、遴选的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开展职业培训所需办学许可证或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资质,并经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技工院校。
三、遴选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各培训机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条件不满足,不予报名参与遴选:
(一)已纳入贵港市职业培训机构目录清单(有效期内)。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的办学许可证或职业培训资质在有效期内,且正常办学1年以上。
(三)具有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
1.配备有专职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
2.配备有1人以上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3.配备有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1.教学场地面积(略)平方米以上(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
2.有固定的办公用房3间以上;
3.理论课教室总面积(略)平方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等教学设施齐全;
4.实训操作场所总面积(略)平方米以上。
(五)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设备设施,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配套设备、工具,有满足管理所必需的考勤设备(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等设备)。
(六)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且缴费正常。
(九)近三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四、不得参与报名遴选情形:
(一)(略)年入选桂平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连续6个月未开展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的;
(二)(略)年入选桂平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未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擅自删减培训内容、缩短培训课时的;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或拒不纠正检查发现存在的违反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程的问题的;
(四)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等行为的;
(五)将失业人员职业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或进行合作办学的;
(六)未按要求提供遴选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模糊不清的;
(七)司法机关确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提出司法建议的;
(八)存在违反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报名时间:(略)
3.报名地址:(略)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遴选申请表》(见附件);
(2)培训机构成立批文及机构代码、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校长或培训中心主任、专职(兼职)教师、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
(4)教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办公用房、固定理论教室、实训操作场所照片;
(5)教学设备设施、配套设备及工具、考勤设备(视频监控、录音录像等设备)清单及照片;
(6)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7)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8)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证明;
(9)以往(二年内)职业培训经历、成果(照片、视频)材料。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要编辑封面、目录、页码,规范装订。
(二)资格初审
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按照参选条件,对参选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不纳入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三)考核评估
资格初审合格后5日内,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组成评审小组依照遴选条件,对进入实地评估程序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不符、不符合遴选条件的,不纳入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申报材料与实地评估结果相符、符合遴选条件的,拟认定为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
(四)确定培训定点机构
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班子召开专题会研究,根据资格初审、考核评估结论,确定入围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在桂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无异议的,即予认定为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五)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桂平市(略)-(略)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实行协议管理,与桂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签订《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服务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双方职责、权利与义务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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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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