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县来多乡东赛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玛县来多乡东赛村美丽宜居村建设项目已由尼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尼发改〔(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略)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略)
2.2项目规模:(略)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略)
2.4建设地点:(略)
2.5建设工期:(略)
2.6工程质量要求:(略)
2.7招标范围:(略)
三、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四、申请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略)
7.2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略)年3月(略)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略)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略)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略)〕(略)号的相关规定。
7.4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藏建市管[(略)](略)号文)。
7.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6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略)〕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投标文件无效。
7.7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略)〕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8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略))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保函或保单保函等方式提交,并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略)〕(略)号)文件要求。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