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省级戏曲进校园活动项目比选公告
为充分发挥文艺作品的宣传教育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营造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践行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使命任务,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省“戏曲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厅将组织实施(略)年度省级戏曲进校园活动,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的团队完成此项工作,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年度省级戏曲进校园活动
二、实施时间
(略)年4月-(略)月
三、实施地点
选择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及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教育机构实施。
四、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一)项目内容:(略)
(二)预算金额:(略)
五、项目要求
(一)活动以戏曲演出进校园和戏曲艺术讲座进校园为形式,在省内相关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机构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艺术门类包含但不限于京剧、琼剧、戏曲器乐演奏等,培养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
(二)活动内容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培养青少年学生理想信念、家国情怀、价值理念、道德修养、人文精神为目标,按照“思想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相结合”的原则,利用戏曲进校园活动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戏曲文化内涵。
(三)活动内容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立足青少年成长需求和特点,把活动主题内涵与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结合起来,把地域特色、校园特色与不同学生群体特点结合起来。
(四)活动应体现普及化,力争覆盖多个市县。
(五)活动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渠道对戏曲进校活动进行宣传。
六、申报单位资质要求
(一)海南省省级国有戏曲艺术表演院团、省级戏曲艺术相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二)在海南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和重大舆情事件(提供声明函)。
(五)具备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六)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报价提交材料
(一)项目申报函。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活动策划方案。(模版见附件1,可附节目、讲座的图片、视频材料)
(五)经费预算(模版见附件2)。
(六)无重大违法经营活动记录和重大舆情事件声明函。
(七)具备相关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八、评定标准
(一)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及良好业绩。
(二)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
(三)按照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制定方案,操作性强。
(四)同等条件下报价择低原则。
九、报价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十、公示方式
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上公示5天。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报价。
十一、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联系人:(略)
附件:(略)
2.(略)年度省级戏曲进校园活动经费测算明细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