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服务机构其他主要造价咨询服务人员不得少于3名。 3.2 投标人与其拟委派的往本项目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委派的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略) 1 韶关矿投宝铁矿业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 广州穗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