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于(略)年3月5日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略)年广州市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委托公告公告》,截至3月(略)日,共收到两家单位的申请材料。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单位不足3家时,需再次发布公告。现第二次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承接主体
(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的非公益一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二)熟悉肥料行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专业经验,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
(三)具有履行项目委托内容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场所。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内容:(略)
(三)项目资金:(略)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具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2.具有履行委托内容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场所,具有CMA认证资质和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二)申请流程要求
1.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项目委托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与相关资质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2.资料密封。所有送审资料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外包装应当清楚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送审资料若有破损收件人可拒接,提供的资料不予退回。
3.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送达或邮寄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农业环境与土肥部(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送达概不受理,提供的的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六、评选确定
(一)本公告为第二次委托公告,首次公告申请单位,需要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当申请单位多于1家,由项目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择优选定一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当申请单位为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拟定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
(二)服务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示,公示3天如无异议,按流程确定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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