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槎桥路扩建工程(南外环至槎南路段)范围内需清拆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拍卖项目(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中山-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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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槎桥路扩建工程(南外环至槎南路段)范围内需清拆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拍卖项目(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东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委托,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于(略)年4月2日(星期二)上午(略)时(略)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登录路径https:(略)

一、竞价方式:(略)

二、竞价地点:(略)

三、签到开始时间:(略)

四、竞价时间:(略)

五、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拍卖标的

名称

结构层次

数量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竞价幅度(元)

是否有保留价

槎桥路扩建工程(南外环至槎南路段)范围内需清拆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权及拆除残值处置权(第二次)

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明细表》

(略),(略)

(略),(略)

1,(略)

备注:

1、竞买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提供负责本次清拆的项目负责人(一名)资料,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提供有效证件、(略)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须承诺在中山市设有专门的办事处和相应的施工人员(出具承诺函,文本格式自拟);

(4)须具备有效的总承包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无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证明(出具承诺函,文本格式自拟);

(8)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参与竞拍。

2、拆除范围:(略)

3、如买受人擅自对本次拍卖约定拆除范围以外区域进行拆除处置的,买受人应赔偿由此造成委托人的全部损失,且买受人支付的履约保函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不予退回;涉嫌刑事犯罪的,委托人有权同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追究买受人的刑事责任。

4、委托人禁止买受人将本标的项目再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进行施工。如果委托人发现买受人有分包、转包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收回买受人拍卖竞得的建(构)筑物的拆除权、拆除残值处置权及解除合同,没收买受人的全部履约保函保证金,并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做好处置信息记录,建立工程清拆台账[前后清拆对比照片(方式不限于航拍等)],清拆工作完毕后归档相关资料并报委托人备案。

6、买受人在拆除过程中所使用的人员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件,如违规使用无证人员的,后果由买受人负责。

7、在拆除过程中,因买受人原因发生民事纠纷或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并负责妥善解决,不得因此影响清拆项目的开展。

8、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建(构)筑物拆除协议书》,并于签订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略)元。(报名单位需提前对接好办理银行保函的业务,非买受人原因导致的延期提交银行保函,买受人可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延期办理,由委托人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拆除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回相应保函。如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事故或不按合同履约扣除保证金的,违约金、赔偿金金额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买受人须交齐有关罚款后才能退回保函;违约金、赔偿金金额达到或高于人民币5万元的,委托人直接没收该人民币5万元保函并且需要买受人补足违约金、赔偿金金额的差额。

9、若本标的项目日后经审计或自查自纠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或情况 (特别涉及到款项少缴纳的问题),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处理。涉及少缴纳的款项,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要求支付款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缴款;涉及其他事宜,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配合处理。买受人应缴纳少支付的款项而未缴纳的,委托人因追索该款项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与追索款项相关的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等相关手续,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略)

3、有意参加拍卖的申请人请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略)

注册帐号指引路径:(略)

(https:(略)

办理数字证书指引路径:(略)

(https:(略)

4、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略)

5、报名确认

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可对报名资料进行受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将报名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可通过交易系统“保证金管理-缴纳保证金”栏目选择普通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担保(自然人参拍暂不可用)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需通过数字证书密钥进行验证操作。

2、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略)

3、申请人选择通过普通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在交易系统获取缴纳保证金通知书,并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自然人参与竞拍,请以本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将竞买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缴纳保证金收款账号。

4、申请人选择通过电子保函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具体办理方法请参照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缴纳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

5、电子保函操作手册查看路径:(略)

(https:(略)

6、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到账信息为准,以电子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以保函开具信息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

7、保证金有效缴纳后,申请人方可成为竞买人,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没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能有效缴纳,将不具有参加拍卖会的资格。保证金缴纳情况由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拍卖人及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无法获悉。

八、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1、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携带以下资料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如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的,则视为违约,买受人应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约所需资料:

企业法人:(略)

九、竞价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略)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拍卖人在交易系统设置的出价规则报价。在初设的竞价周期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延时周期。延时周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该项标的拍卖进入下一个延时周期。任一周期倒计时结束时产生的最高报价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该项标的成交价,最高报价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物的买受人。竞价周期内未产生有效报价的,该项标的流拍。

2、本公告中所提及的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提供的时间为准。

3、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需按规定的加价幅度报价,若自行报价,请仔细核对报价金额。若出现报价错误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报价一经提交,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竞价过程中,请竞买人注意拍卖的时间限制,在项目设置时间周期内报价,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视为该项标的拍卖结束。

4、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的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在线竞拍出现无法正常进行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损坏、时间不同步、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系统被恶意攻击、停电等)而造成无法签到、无法报价、页面无刷新、竞拍暂停等,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代表已认知及认同网络拍卖所带来的有关风险,拍卖人及交易平台不承担基于上述情况或由于竞买人误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于本项目无需统一地点进行竞价,若竞买人自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由此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波动、设备故障等)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数字证书及账号密码,无论竞买人的网上报价行为由谁操作,报价行为均由竞买人负责;数字证书持有人在交易系统中所有活动及操作,均被交易系统自动记录,视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由其自行承担竞买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会的情形时,拍卖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网上竞价活动。

7、为了保障网络拍卖的顺利进行,竞买人应提前主动熟悉交易系统和网上操作流程。竞买人可于拍卖前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系统”(https:(略)

8、网上操作流程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门户网站—服务指南”(https:(略)

9、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请咨询拍卖人:(略)

十、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一)清拆要求:

1、由买受人拆除项目范围内清拆项目所有未清拆的建(构)筑物及场地清平至原地面标高处,并清运所有杂物;对于部分不能拆除的项目,如属于临时供水、供电、街线、地下电缆、电缆沟等不能拆除,由买受人在拆除时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被破坏。

2、由买受人提供适量喷水车、做好警戒线设置,杜绝扬尘污染。

3、买受人须接受主管部门单位监督。

4、买受人须确保清拆工作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5、建(构)筑物等拆除后,买受人须按时将全部拆除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可回收的废旧材料等)清运出场。买受人拥有对拆除物的处置权,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中山市的相关规定予以合理处置。渣土、垃圾须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倾倒,运输过程中驶出现场的车辆要保持清洁,封盖严密,防止抛、撒、溢、漏、污染道路及城市环境。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买受人须设置专人指挥交通,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堵塞。

6、买受人须对本次拍卖约定拆除范围内建筑物及水泥地面进行清拆。

7、清拆效果须接受委托人单位验收。

8、清拆过程中不得实施砍伐毁坏林地、林木、青苗、古树、名树等行为。

9、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做到文明施工,并主动与周边单位或群众做好协调工作。合理降低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注意环保要求:(略)

(二)安全施工要求:

1、买受人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负责对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设置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安全标识标语,从清拆工作开始实施至清拆工作总体验收期间确保拆除工作中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委托人做好拆除中的维稳工作;拆除过程中服从委托人在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挥,遇有拆除障碍时及时报告委托人,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佩戴齐有效安全防护用品。现场设置专职监护人员看管,避免废品人员、收旧材料人员等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为了确保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及当委托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棚、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买受人须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保险责任须包含:(略)

3、买受人保证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施工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上岗证。买受人应确保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严格依法落实安全作业责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

(三)施工技术要求:

1、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构)筑物,在建(构)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墙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构)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2倍以上。

3、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施工中必须有专人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上层建筑垃圾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并按照有关主管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正确处置各类相关建筑废料,做到密闭运输,严禁沿途洒漏污染街道,不得违法倾倒。

6、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7、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8、买受人须负责为清拆设施或建(构)筑物而进行必要的防护,并提供便利和保护所必须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及围栏。

9、施工过程中买受人必须保证路口交通的清洁、畅通、安全。因本次施工地点在居民区附近,要施工单位注意施工时间,噪音的问题,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略)、由于整治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问题的处理由买受人负责。

(略)、买受人负责拆除产生的泥渣等排放费。

(四)买受人的责任:

1、清拆、清运等施工期间应文明规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必须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

2、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清拆工程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劳资纠纷等,一律由买受人承担所有的责任及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略)

(五)买受人须于拆除前向委托人提交具有拆除建(构)筑物相应资质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资料,委托人确认其具有拆除资格后,向买受人发出《开工令》,买受人收到《开工令》后方可进场开展拆除工作。

(六)相关建(构)筑物的拆除、拆卸、清运等工作由买受人负责,买受人自收到委托人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天气影响或委托人原因等因素造成工期延长的除外)自行将相关建(构)筑物等全部拆除、拆卸、清运完毕,满足有关用地报批要求且通过委托人验收;拆除、拆卸、清运所涉及的手续和相关的税费金全部由买受人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及可能新增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七)买受人在对相关建(构)筑物的拆除、拆卸、清运过程中对其他的财产造成损坏的,买受人须负责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买受人在拆除、拆卸、清运期间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拆除、拆卸、清运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概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拆除、拆卸、搬运相关建(构)筑物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规范;相关建(构)筑物拆除、拆卸、搬运完成后,买受人须平整、清理好相关施工场地。

(九)上述部分内容为《建(构)筑物拆除协议书》主要条款的不完全列举,最终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的《建(构)筑物拆除协议书》所有条款内容为准。

(十)其他约定:

1、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对拍卖标的瑕疵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对拍卖标的整体性、质量性、使用性作承诺保证。拍卖标的之名称、结构层次、数量仅供参考,其名称、结构层次、数量等均以现场实况查看为准。

2、拍卖标的内之动产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餐具、杂物、货物、机器设备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之列。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于拆除前向委托人提交清拆实施方案,委托人可要求买受人落实明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划分清拆区域、清拆区域的前后顺序、区域清拆完成时间节点、需暂延缓清拆建(构)筑物等内容,委托人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开展拆除工作。若清拆实施方案不符合现行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委托人要求的清拆区域的前后顺序等,委托人有权不批准开工或继续施工,买受人拒绝改正的,委托人可责令其退场并有权取消买受人的拆除资格,买受人已付款项全部不予退还。

4、委托人可要求买受人需要暂缓进行清拆的清拆建(构)筑物等内容数量,涉及的暂缓的内容数量不受清拆完成期限限制,当委托人发出可重新清拆的指令,买受人须3个自然日内完成清拆工作,每延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人民币(略)元的违约金,超过7个自然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建(构)筑物拆除协议书》,不退还履约保函保证金及拍卖标的物的价款。

5、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及相关资料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得以此提出抗辩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拍卖标的存在瑕疵及买受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略)

7、买受人取得拍卖标的后,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8、拍卖成交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与拍卖人一同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按约定期限缴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在期限内未能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未能缴清成交价款或反悔的,即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委托人处置),买受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略)

9、竞买人参加竞投,即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和瑕疵,以及对本场拍卖会各项标的物的已知悉和认可,并要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竞买人需与保证金汇入人户名一致,拍卖成交确认书之买受人名称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名称为准,拍卖人不予变更或增减。

(略)、买受人在项目实施清拆前,应自行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评估拆除建筑物附近的房屋状况,因项目实施对附近房屋所造成产生的影响、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略)、竞买人若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对本场拍卖会的标的详情已知悉和认可,并同意《建(构)筑物拆除协议书》中各项条款的约定。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说明的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自己的原因对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产生错误认识和了解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拍卖人及委托人不因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所缴纳的成交价款不因(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而退还。拍卖人已充分告知竞买人有关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详情,竞买人应审慎考虑并自行决定自己的竞买行为,拍卖一经成交确认具有法律效力,买受人自愿承担投资风险产生的一切损失和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2、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拍卖终止或延期,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略)

2、竞买人保证金:(略)

十三、拍卖成交价款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于拍卖前缴纳的保证金不可用于抵扣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等款项。买受人须于收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以转账的方式直接支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中的中山市非税转账相应账户。委托人另有规定的,按委托人规定办理。

十四、拍卖佣金收取:

1、拍卖佣金:(略)

2、公告费:(略)

十五、本次拍卖信息于(略)年3月(略)日刊登在《中山日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略)

十六、标的展示时间:(略)

十七、咨询电话、地址:

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略)

广东浩宏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3月(略)日

详细内容或附件请点击链接查看 http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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