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金斗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金斗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新行审投资核准【(略)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泰市金斗水库水源地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公共资源交易进场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招标范围:(略)
2.8资格审查方式:(略)
2.9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及施工能力;
3.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3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略)](略)号文件)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略)](略)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略)](略)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失信企业,依法限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略)
4.2领取地点:(略)
4.3招标文件价格:(略)
4.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略)
5.其他说明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
5.2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5.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
5.4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须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
5.5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其他补充事宜
6.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略)
6.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6.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6.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6.2.3监督单位:(略)
6.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7.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电 子 邮 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