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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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略)平房区农村公路危桥重建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平房区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规模:(略)<>
2.4 全过程咨询服务期限:(略)<>
2.5 质量标准:(略)<>
2.7 招标范围:(略)<>
(1)建设管理工作内容:(略)<>
(2)施工监理工作内容:(略)<>
(3)造价咨询工作内容:(略)<>
(4)检测工作内容:(略)<>
(5)其他工作内容:(略)<>
2.8 标段划分:(略)<>
2.9计划工期:(略)<>
2.(略) 项目总投资:(略)<>
2.(略) 招标控制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3.1.1项目管理:(略)<>
3.1.2桩基及工程质量检测:(略)<>
3.1.3成桥试验检测:(略)<>
3.1.4工程监理:(略)<>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②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完成(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的资格要求:(略)<>
3.3.1项目总负责人:(略)<>
注:(略)<>
3.3.2 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
①项目管理负责人:(略)<>
②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略)<>
③造价咨询负责人:(略)<>
注:(略)<>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略)<>
①工程监理:(略)<>
②造价咨询:(略)<>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自由下载招标文件。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略)年 (略) 月 (略) 日(略)时(略)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略)<>
6.开标方式 <>
6.1开标时间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略)<>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略)<>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9.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投标投诉受理单位:(略)<>
招标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