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智能电工电子双创综合实训实践中心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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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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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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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预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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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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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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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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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工电子双创综合实训实践中心项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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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元
|
(略)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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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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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工电子双创综合实训实践中心项目(二)
|
(略)元
|
(略)元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货物需求内容:(略)
包1:(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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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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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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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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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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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焊接装配生产线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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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智慧黑板
|
台
|
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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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扩声系统
|
套
|
4
|
4
|
管理软件1
|
套
|
1
|
5
|
管理软件2
|
点
|
2
|
6
|
多媒体讲桌
|
套
|
4
|
7
|
实训桌
|
套
|
(略)
|
8
|
实训凳
|
个
|
(略)
|
9
|
电气系统、网络设备
|
项
|
1
|
(略)
|
综合布线
|
㎡
|
(略)
|
(略)
|
学生终端机
|
台
|
(略)
|
(略)
|
实训室装修
|
项
|
1
|
(略)
|
走廊装修
|
项
|
1
|
(略)
|
卫生间改造
|
项
|
1
|
(略)
|
阳台装修
|
项
|
1
|
(略)
|
水电及排风
|
项
|
1
|
(略)
|
清运
|
项
|
1
|
(略)
|
施工安装
|
项
|
1
|
包2:(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直流稳压电源(可编程)
|
台
|
(略)
|
2
|
数字示波器
|
台
|
(略)
|
3
|
数字信号发生器
|
台
|
(略)
|
4
|
电子技术综合实训装置
|
台
|
(略)
|
5
|
大型仪器设备智能控制电源
|
台
|
1
|
6
|
可编程直流电子负载
|
台
|
2
|
7
|
数字电桥
|
台
|
2
|
8
|
数字示波器(混合信号)
|
台
|
2
|
9
|
热风拆焊台
|
台
|
4
|
(略)
|
智能彩屏电烙铁
|
台
|
(略)
|
(略)
|
模拟工业传送带物品检测系统及控制器套件
|
套
|
1
|
(略)
|
水果采摘机器人控制器及创新实训耗材包
|
套
|
2
|
(略)
|
3D打印机器人
|
台
|
1
|
(略)
|
电子元器件存放柜((略)抽)
|
个
|
5
|
(略)
|
电子设备工具存放柜
|
个
|
(略)
|
(略)
|
电子技术专用实训实验台
|
张
|
(略)
|
(略)
|
实训桌、椅
|
项
|
1
|
(略)
|
电子实训装配线修理
|
项
|
1
|
5.2资金来源:(略)
5.3质量要求:(略)
5.4交货和改造完工期:(略)
5.5质保期限:(略)
5.6交货地点:(略)
6.合同履行期限:(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9.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略)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略)
包1:(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9)投标人要求:(略)
9.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包2:(略)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略)年两年的审计报告或(略)年、(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如有供应商成立时限不足要求时限的,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成立时间提供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参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3.1依据财库[(略)](略)号文件规定, 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豫财购〔(略)〕(略)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人(供应商)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4.售价:(略)
四、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地点:(略)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告期限:(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略)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投标人(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