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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8个灯箱广告位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2024-04-15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
所在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道里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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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8个灯箱广告位捆绑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时间:(略)

阅读次数:

项目名称

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8个灯箱广告位捆绑出租

项目编号

[(略)]哈产租(略)

挂牌起始日期

(略)-(略)-(略)

挂牌截止日期

(略)-(略)-(略)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名称

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8个灯箱广告位捆绑出租

标的现状

标的类型

广告经营权

权证号

权属所有人

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坐落位置

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1号哈尔滨火车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出租参考面积

现有2块灯箱广告位尺寸7.2米 x2.8米,1块 7.2米 x2.1米共计 (略).(略)平米。另有5块灯箱广告位6米x2米正在建设,尺寸(略)平米,共计约(略).(略) 平米(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所在层数

承租保证金

3万元

出租期限

1年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用途

发布商业广告

目前状况

空闲

租金递增方式

附属设施

出租底价

(略).0元/年租金

评估情况

评估值

账面值

评估基准日

(略)-(略)-(略)

评估机构

黑龙江龙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龙企华评报字((略))第 (略)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龙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龙企华评报字((略))第 (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租金按每半年支付一次,首次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哈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灯箱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哈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灯箱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哈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灯箱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承租保证金3万元整。

7、承租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作广告内容,涉及到审批机关办理广告登记审批手续的广告内容,应到审批机关办理登记审批手续承租方在取得广告发布所需的审批手续和登记批准文件后,方可发布广告,广告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否则,涉及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过程中涉及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广告灯箱所涉及的电费按单独电表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9、如遇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日期间,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发布公益广告,具体时间和方式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内负责制作、发布公益广告,由出租方承担相关费用,占用公益广告的时间,经出租方与承租方确认后,可按照合同日期顺延。

(略)、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的要求保证灯光效果及亮度保证广告位灯箱 (略)小时常亮状态。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变更灯光效果及亮度,更换灯具相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站南广场地下停车场广告位灯箱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略)

出租方决策文件

哈尔滨市城安停车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 (第 (略) 次)

出租行为批准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终止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交易 须知

竞价规则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报名时间

(略)-(略)-(略) (略):(略)

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略)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略)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正向多次竞价

竞价阶梯

(略)元

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略)

限时竞价周期(秒)

(略)

交易成交

1、交易服务费比例:(略)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展示时间、地点:(略)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略)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略)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单位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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