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中山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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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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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初步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大发改审批字〔(略)〕(略)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机构的批复》(大政[(略)](略)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作为G(略)长长线的跨海设施,建成后将大连市长海县与大陆侧普兰店区连接起来,将成为大连市东部休闲旅游片区,皮杨-长海旅游区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也将成为海岛民众出行最便捷通道。本项目的建设对完善国家公路网布局、连通G(略)跨海通道,实现陆岛快速连通、带动海岛经济快速发展,升级与完善陆、海、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壮大、实现高质量发展,巩固国防建设,提高陆岛联系等建设目标和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本项目起点位于长海县大长山岛菜园村北侧,与现状G(略)长长线衔接,在皮口港东侧登陆,终点位于鹤大高速皮口收费站。项目路线全长约(略).6km,包括特大桥2座,长约(略).5公里(其中跨海域桥梁长约(略)km);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略)km/h(局部路段(略)km/h)。跨海大桥设置主通航孔桥1座,主跨长度约(略)m。合同估算约(略)万元。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略)日内(或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通过测量、勘察外业验收,提交测量、勘察报告。 (2)测量、勘察外业验收后(略)日内(或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2.4投标保证金:(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设计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一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6.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4月(略)日,每日8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6.3 驱动下载地址: https:(略) 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 https:(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 http:(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略) 投标预备会:(略) 7.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7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将纸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1楼4号电梯口(地址:(略)(略)号),投标人需要承诺纸质文件与网上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除文件封皮外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纸质文件一同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纸质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7.3 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递交备份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7.4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视为其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纸质版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已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或未将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2)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纸质文件的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及地点:(略)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略)开标室(地址:(略)(略)号))公开开标。 2.开标方式:(略)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投诉处理 9.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9.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略)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略)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略) (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略).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评标办法前附表是对评标办法正文的补充和细化,应对照评标办法正文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时,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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