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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闲置废旧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开发区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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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闲置废旧资产转让
项目法人: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新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略)-(略)-(略)
公告正文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闲置废旧物资转让公告 <>

项目名称 <>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闲置废旧资产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AXXCJ(略) <>

委托方 <>

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公告及 <>

竞价期限 <>

公告期:(略)<>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一、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为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指定的闲置废旧物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告中电子附件“评估报告”。 <>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华安评字(略)〕(略)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略)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向有权部门备案。 <>

转让 <>

底价 <>

3.0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1万元 <>

价款支付 <>

1.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2.受让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委托方缴纳1万元拆迁保证金。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严格履行合同及其附件,搬迁完成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拆迁保证金。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2.(略)万元。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华安评字〔(略)〕(略)号。 <>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

(五)给予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

第三条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

(三)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乙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

(四)给予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

(一)转让价格:(略)<>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须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拆迁保证金并签订《闲置废旧资产搬迁协议》,否则禁止进入甲方现场实施搬迁。乙方实施过程严格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搬迁完成、无未决纠纷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拆迁保证金。 <>

(二)价款支付方式:(略)<>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略)<>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

第七条特别约定 <>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

本合同所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附件与本合同冲突时,以本合同作为双方执行和解释依据。 <>

第八条违约责任 <>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3元。 <>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2个工作日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3万元。 <>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

1.由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

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注合同签订日期)并盖章后生效。 <>

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 <>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或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按下述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发送到下述指定的地址、授权邮箱;如有任何变更,一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

甲方 <>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授权代表:(略)<>

授权邮箱:(略)<>

<>

乙方 <>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授权代表:(略)<>

授权邮箱:(略)<>

2、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的,签收之时视为送达;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所寄内容以快递单上填写内容为准;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附件:(略)<>

2.《闲置废旧资产搬迁协议》 <>

3.《保密协议》 <>

(以下无正文,供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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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略)<>

单位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授权代表:(略)<>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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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请到网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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