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亳(谯)自然资规告字((略))(略)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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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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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m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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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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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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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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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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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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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幅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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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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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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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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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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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良路以东、光明路南侧、庄周路西侧、艾叶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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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8((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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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商服比例不大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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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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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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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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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略)年住宅(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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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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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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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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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略)年5月(略)日(略):(略)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略):(略)
六、挂牌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上午(略):(略)
七、其他:(略)
2.该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亳政办秘〔(略)〕(略)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节能降碳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亳政办〔(略)〕(略)号)文件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
3.该出让宗地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五部门《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略)〕(略)号)要求,竞得人需按每百户不低于(略)平方米、单体面积不低于(略)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民政部门;需按每千人口不少于(略)个托位标准,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属地卫生健康部门。
4.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在宗地内应配建不少于9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幼儿园按照《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小区新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移交标准的函》(教秘〔(略)〕(略)号)所要求的标准建设。幼儿园土建和装修等工程竣工完成后,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符合条件后,由开发企业将配建幼儿园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无偿移交给所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办理转移登记,转移后按划拨用地管理。
5.该出让宗地建筑面积需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计算,规划设计的住宅楼阳台应统一封闭设计,且阳台封闭时,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规划设计时应落实《亳州市住宅品质提升系列指引(试行)》相关内容。
6.该出让宗地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推行“交房即发证”。
7.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周期(略)个月。
9.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略)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土地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略)年4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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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