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2.4.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范围:
1)方案设计阶段:
(1)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提供完整的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直至取得招标人确认。
(2)按照限额设计要求,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范围内,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等。
(3)方案设计完成后,送招标人审查认可,并协助招标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
(4)建筑方案满足使用单位功能需求,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5)编制规划报建资料,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边界、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规划指标,并申请指标校核,为批复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提供依据。
2)初步设计阶段:
(1)根据批准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略)
(2)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后,送招标人审查认可,并协助招标人按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初步设计文件,直至审查通过。
(3)提供调整后的方案设计说明及图纸、效果图。
(4)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后,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并获得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复。
(5)负责编制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达到施工图深度,要求在确保基坑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合理、施工便捷,并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作为基坑支护及开挖施工依据。
2.4.2技术配合工作:
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批复等工作,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概算清理、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概念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配套设计服务)等设计服务;投资分解,以分部工程为单位,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审核,确保施工图预算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
2.4.3施工服务阶段工作:
提供后续工艺设计单位及施工图设计单位的配合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及施工图设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2.4.4 报建配合要求:
①协助招标人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用地报批、不动产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工程设计方案、管线综合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建报批手续,负责上述证照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校核,并协助招标人取得相应的批复意见。
②上述国土规划报建手续所需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地形图、指标校核、各类证照(含公示牌等)费用、各阶段测量及放线册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的意见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修改和补充,招标人配合中标人完善有关资料。
2.4.5 BIM技术运用:
整个设计过程运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运用BIM检查初步设计中的错、漏、碰、缺,利用BIM技术进行管线综合平衡设计,要求实现项目参与各方在同一平台上项目信息数据共享,在BIM中插入、提取、更新和修改信息,确保各方协同作业。建立运营维护模型,指导实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2.4.6其他工作:
①造价文件编制工作:(略)
②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③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④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⑤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招标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作开展,配合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⑥各阶段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