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二期系统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数据同步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PDF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略)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注:(略)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略)%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略)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年第(略)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略)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网址:(略)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略)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略)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略)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略)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略)年4月(略)日9:(略)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略) 八、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 (二)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方式:(略) 九、解密时间、方式及磋商地点 (一)第一阶段解密时间:(略) (二)第二阶段解密时间:(略) (三)解密方式:(略) (四)磋商地点:(略)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三)联系人:(略) (四)网址:(略) (五)对外办公时间:(略) (六)咨询服务电话: 1. 供应商注册咨询:(略) 2. 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略) 3. 采购文件咨询:(略) 4. 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略)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人地址:(略) (三)采购人联系人:(略)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略) 十二、质疑方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略) 2. 联系地址:(略) 3. 联系人:(略) 4. 联系方式:(略)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按以下比例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略)以下 | 1.0% | (略)-(略) | 0.8% | (略)-(略) | 0.(略)% | (略)-(略) | 0.5% | (略)-(略) | 0.(略)% | (略)-(略) | 0.(略)% |
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下取整,精确到元。例如成交金额为(略)元,服务费=(略)×1%+((略)-(略))×0.8%+((略)-(略))×0.(略)%=(略).5元,服务费缴纳(略)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成交供应商应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缴费时请注明项目编号及成交包号。 名称:(略) 开户行及账号:(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银行联行号:(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略) 缴费及申请开票系统:(略) 缴费及开票咨询电话:(略) (略)年4月(略)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TGPC-(略)-A-(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