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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

所在地区: 江苏-常州-金坛市 发布日期: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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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正文

常州市金坛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州市金坛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 项目业主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要求,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地完成“十五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拟对常州市金坛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号:(略)

(1)梳理“十四五”金坛区综合交通发展基础,对“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

(2)分析“十五五”时期综合交通发展形势和需求特征变化情况;

(3)结合指导思想,确定本次规划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4)从基础设施网络、客货运服务体系、绿色智慧安全交通、公路数字化升级等方面提出“十五五”时期重点任务。

成果要求:

(1)编制形成《常州市金坛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评估报告》;

(2)编制形成《常州市金坛区“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纲要、图集、“十五五”重大建设项目库及相关汇报材料;

(3)取得相关部门同意,获得批复;

(4)相关内容纳入上位规划,积极争取省、市相关支持。

服务期要求:

(1)(略)年(略)月底前,完成“十五五”规划前期调研工作,充分调研现状情况,充分吸收既有相关规划成果;

(2)(略)年6月底前,形成“十四五”综合交通发展评估报告,并完成“十五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初步成果编制工作,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略)年(略)月底前,完成中间成果编制工作;

(4)(略)年4月底前,在省市“十五五”规划批复前完成最终成果,便于相关成果纳入上位规划;

(5)配合做好各项后续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专业应包含公路,服务范围应包含规划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

(3)(略)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完成过交通规划编制、研究项目。

3.3信誉要求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服务类)为C级或以上级别。

(5)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6)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3.4主要人员要求

(8)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规划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略)年1月1日至今(以系统登记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交通规划编制、研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5其他要求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4.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厅门户网站、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8、其它

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并按时解密。

8.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3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本项目预约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8日。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略)](略)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区下方,点击“相关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略)-(略)。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搜索”核实是否已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8.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略)〕(略)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8.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的解密。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9:(略)

(4)因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标系统近期进行了优化,招标人(招标代理)在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投标人仍按原有方式采用CA锁配合解密。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结束,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系统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自动解密,无需投标人再采用CA锁配合解密。随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部分进行唱标。

(5)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包括一次开标和二次开标)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 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7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电子签章”。

8.8除另有说明外,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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