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略)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略)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略)
公告日期:(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竞价时间安排详见公告
)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招租底价或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延长公告期:(略)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略)
租赁物名称:(略)
房产坐落:(略)
有无房产证:(略)
出租面积(平方米):(略)
出租期限(年):(略)
免租期(月):(略)
年租金递增率(%):(略)
招租底价(元/年):(略)
租金支付方式:(略)
允许从事行业:(略)
禁止从事行业:(略)
保证金(元):(略)
资产状态:(略)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略)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略)年 (略)月 (略)日起至
(略)年 (略)月 (略)日(略)时(略)分。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
(略)年 (略)月 (略)日 (略)
时(略)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略)
(2)本次项目保证金为(略).0元,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日(略)时(略)分前按系统提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略)
收款人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收款人账号:(略)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3)网上报名资料要求:
单位:(略)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文件资料》)。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略)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略)
三、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略)
增价幅度(元):(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
限时竞价周期:(略)
注意事项:
1、经中心审核通过的意向承租方按公告要求进行网络竞价,逾期视为放弃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中心不提供竞价场所。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如因操作系统发生错误或故障,导致竞价无法正常进行,以及特殊情况下出现的错误结果,交易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中止、重新开始或终止的决定。
4、具体竞价规则详见附件《电子竞价须知》
四、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2、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五、对承租方的要求
1、承租方承租期间须向出租方缴纳一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2、本次招租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及原有设施设备。如擅自改动或破坏厂房结构或设备,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厂房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厂房及设备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厂房区域内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安保等相关费用,房屋内严禁使用明火。
5、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6、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或规划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造成该场地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内部装修补偿,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承租人不能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以外的其他权利。
7、承租人需无条件接收厂房内现有办公家具并做好保管,承租期满后,承租方退租撤场不再续租时,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将招租标的物内恢复至租赁前原样。承租期满后,承租人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六十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其他说明:(略)
1、标的厂房的产权人为无锡市锡山城市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委托管理授权书》,授权无锡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本次招租的出租方为无锡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履约保证金由无锡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
六、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七、其他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2、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的
《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电子竞价须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项目报名文件资料.docx电子竞价风险告知书.doc产权交易操作指南.doc电子竞价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