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每天上午9:(略)
(1)现场领取或通过邮箱领取,现场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略)
(2)将以下材料通过扫描件形式发至指定邮箱或现场携带:(略)
(3)通过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以邮件接收到全部的有效资料时间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邮箱。
(4)售价:(略)
6.1、响应性文件份数:(略)
6.2、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管理
1、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略)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6.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略)
6.5.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时间、地点:(略)
6.6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6.7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磋商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性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