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服务费:(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略)
1.1.3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 项目建设地点:(略)
1.1.6项目建设内容:(略)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略)
1.2.2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计划工期:(略)
1.3.3 工程质量:(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
(l)资质要求:(略)
(2)财务要求:(略)
(3)信誉要求:(略)
(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略)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略)
(6)其他要求:(略)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略))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略))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略))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略))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略))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不良行为记录;
((略))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罪行为的;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略)响应和偏差
1.(略).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略)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服务承诺
(6)其他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中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大纲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4.2.2 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4.2.3 若代理机构推迟了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4.2.4 代理机构接收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4.3.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3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将受到根据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略)%。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略)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三:(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和加盖单位电子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满足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项目总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信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4(1)
|
业绩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工程投资额≥(略)万元或监理合同额≥(略)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公示(公告)网页版、中标通知书、合同。)
注 :(略)
|
2.2.4(2)
|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有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否则不合格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有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否则不合格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有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有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否则不合格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有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有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否则不合格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有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有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否则不合格
|
2.2.4(3)
|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
|
服务承诺
|
有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
有与监理工作相关的协调工作承诺、保修期间服务承诺;
不提供视为不合格。
|
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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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理化建议。否则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略)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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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定性评审标准
(1) 业绩评审标准:(略)
(2) 监理大纲评审标准:(略)
(3) 其他因素评审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予以否决。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不符合任何一种情形的:
(2)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 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予以否决。
3.3 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办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核查内容:
(1)施工标段: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记录。
对定标候选人报价进行核查,定标候选人需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同的EXCEL版电子清单,并提供内容真实性、一致性的承诺。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对定标候选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核查包括清单报价:(略)
定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2)监理标段: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记录。
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前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视频考察,视频考察参与对象为所有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参与对象为授权委托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如因故无法参加视频考察或拒绝参加视频考察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将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信息,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定标因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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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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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
权重组成(总分(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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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报价((略)分)
2、监理大纲((略)分)
3、服务承诺((略)分)
4、企业资信((略)分)
|
1.
|
投标报价((略)分)
|
(1)评标价格为所有有效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
(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略)
(3)差值=(略)%×(投标人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4)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有效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得满分(略)分;报价每高1%(差值),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供应商报价每低1%(差值),扣0.5分,扣完为止。
注:(略)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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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大纲((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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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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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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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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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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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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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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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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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根据内容在0-5分范围内打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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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略)分)
|
1、施工期间履行职责的服务承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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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服务承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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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实施阶段监理人员到位率以及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承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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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修期间的服务承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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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扬尘治理管理承诺,施工期间有专职人员管理(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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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实质性承诺(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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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理化建议(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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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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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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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人员(6分)
|
1、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取得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每个得2分,市级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时间为准)监理过的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得1分;市级工程质量奖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若同一工程既获得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又获得市级工程质量奖的只计最高分)。
3、投标人每提供一个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的加1分,最高加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公示(公告)网页版、中标通知书、合同)
注
:(略)
|
总监理工程师(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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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派项目总监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
(2)拟派项目总监自(略)年1月1日(证书以颁发时间为准)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每个得1分,获得市级荣誉称号的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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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配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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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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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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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职称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的得1-2分,基本合理的得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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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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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含总监理工程师)的有一个加1分,该项最高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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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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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的配置齐全、设备先进、完全能满足工程需要的得2-4分,基本满足工程需要的得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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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9.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略).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略))。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 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
1.1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监理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监理人应按照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1.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
2. 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监理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设计等。
3. 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第 标段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监理大纲
五、服务承诺
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略)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第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 元(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监理大纲
(5)服务承诺
(6)其他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l)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同意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给招标代理公司;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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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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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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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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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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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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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元(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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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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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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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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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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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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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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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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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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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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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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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安排完成全部监理任务。
2、贵单位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3、本表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缺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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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略)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第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注:(略)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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